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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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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玫的小心脏归位。

你们城里人真会玩。

几圈下来,因为有秦墨保驾护航,叶玫没再摔过,也算是真正入了门。

回到栏杆边靠着休息,她那张白皙的脸,晕染了运动后的嫣红,额头冒着细密的汗。但整个人难得的神清气爽。

这种运动所分泌的多巴胺,远比单纯的跑步多得多。

她喝了口水,将微微汗湿的发丝撩在耳后,察觉站在旁边的秦墨在看她,转过头奇怪问:“看什么?”

秦墨懒散地靠在栏杆边,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对上她的目光,伸手摸了摸下巴,微微蹙起两道剑眉,若有所思道:“我觉得你好像跟我刚认识的时候不一样了。”

叶玫面无表情斜他一眼:“哪里不一样?”

秦墨道:“就……”

对啊,哪里不一样?

他发觉自己并不能准确说出来。

默了片刻,他忽然又翘起嘴角,笑道:“反正就是不一样。”

叶玫轻笑着摇摇头,下意识握了下右手,掌心中未干涸的汗迹,应该还沾染着他的气息。

从旱冰场出来,已是傍晚,正是饭点,江临和林凯风已经饿得嗷嗷直叫,购物中心别的不多,吃喝玩乐确实少不了。

秦墨大手一挥,带着

几人去吃火锅。

老重庆九宫格火锅,一顿晚餐下来,个个面红耳赤汗流浃背。

吃饱喝足本该打道回府。哪知秦少爷今天心情似乎好得不同寻常,又是豪爽地大手一挥,以预支分红的名义,领着众人去购物。--

林凯风和江临那是一点没客气,顶着一身火锅味儿,杀进aj店,一人拿了两双最新款,兴奋地抱在怀中只差当场表演就地打滚。

秦墨一面吐槽/两个死宅穿什么aj,一面自己也随便拿了两双,爽快付了账。

说起来,这哥俩三除了江临还勉强称得上年少之外,其余两个年纪都不算小,搁在外面,正是养家糊口打拼事业的年轻社畜。

但或者是还没正式走上社会的缘故,不管是秦墨,还是林凯风,都还带着少年气息,甚至颇有几分中二般的天真。

叶玫心想自己又何尝不是?

她跟他们一样,都还没来得及面临社会的现实和残酷。

象牙塔是个好东西。

为他们挡去风雨和险恶,暂时留住了那点终究会逝去的赤诚。

她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但她想,自己会永远记住这些短暂的,看起来平淡,却又与众不同的时光。

“走!去挑你的。”从aj店出来,秦墨跳着眉头,颇为豪爽地对身旁的女孩道。

“我?”叶玫愣了下,“我就不用了。”

“那怎么行?咱们现在是一个团队,团队讲究的是什么?是团结和公平。我们都买了,你怎么能不买?”

林凯风抱着心爱的aj,笑嘻嘻附和:“对啊,辛苦这么久,怎么也得奖励一下自己,老秦预支的咱们以后分红,记咱们自己账上的,你不用客气。”

江临连连点头。

叶玫犹疑了下,觉得自己确实没必要这样格格不入,便点头道:“那……要不然我也买一双运动鞋。”

秦墨啧了声:“你一个女孩子天天穿运动鞋帆布鞋,不嫌烦啊!走走走,去女鞋店。”

秦墨对女鞋品牌显然不算陌生,带着人杀进一家价格不菲的品牌店。

叶玫对穿着不在意,脚上的鞋子,几乎没有超过三百的。而这家的鞋子普遍两千以上,对她来说实在是有点贵了。

然而秦墨没给她拒绝的机会,叫柜姐挑了两双新款高跟鞋,强行让她试穿,然后用他的直男审美,选了他满意的一双。

叶玫还有些晕晕乎乎没反应过来,手上已经多了一个购物袋。

秦墨歪头上下打量她一番,摸着下巴道:“光有鞋子还差了点,得买一身配鞋子的衣服才行。”

“……不用了。”虽然这购物资金名义上是她未来的分红,但毕竟是从秦墨口袋里掏出的,而且未来怎么样还不得而知,现在这就是空头支票。叶玫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像其他两人那样坦然接受。

哪知,林凯风和江临也架秧子起哄:“那怎么行?你可是

我们团队一枝花,不能给咱们丢面子。”

秦墨得意地朝她挑挑眉。

于是叶玫,平生第一次进了一家只在广告里见过的品牌女装店。

此时已经仲春,正是春夏裙装上市的季节,热情的柜姐,为叶玫挑选了一件蝙蝠袖水蓝色连衣裙,是当下热门新款。

在被强行推进试衣间时,秦墨还不忘把鞋子也塞进去,道:“搭配着穿,看效果怎么样。”

还真是熟门熟路,直男之光

站在狭小试衣间的叶玫,终于获得了一片兵荒马乱后的清静,不由得舒了口气。

她看着手中的高跟鞋和裙子,五味杂陈。

脱掉卫衣,将崭新的蓝色裙子换上,大小正合身,又穿上那双新款黑色高跟鞋。

试衣间里没有镜子,她也不知道自己穿上这身是什么效果,只觉得有点不自在。

她是父亲带大的女孩儿,这样的打扮还是平生第一遭。

想到外面站着三个男人,她犹疑了下,才将门打开。

“哇哦,好看!我们电信一枝花果然不是盖的。”林凯风雀跃的声音先响起。

被三个男人外加一个陌生店员围观着,饶是叶玫再淡定,也忍不住耳根子微微发烫。

她抬头,恰好对上两步之遥,秦墨那双狭长双眼。

他懒洋洋靠在白色墙边,翘着一边嘴角,似笑非笑的样子,琥珀色的眸子有光微微在跳动。

他没有说话,只是定定看着他。

店员笑道:“这件裙子很适合美女这种皮肤白的女孩子,你穿着实在是太好看了。”

叶玫慢慢转过身,对上试衣间门上的镜子。

她习惯简单轻松的打扮,所以有点记不清自己多久没穿过这样女人味十足的裙子,而脚上这八厘米的高跟鞋,更是平生第一遭。

但确实是好看的。

好看得有点陌生。

秦墨站在她身后,看着眼前的背影,和镜子里的人。

因为没戴眼镜,侧脸的头发又挽在耳后,露出了整张干净秀丽的小脸。

皮肤白的优势,在这种时候便显露出来。不用化妆,只要穿上一件稍稍鲜艳的衣服,便如同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秦墨第一次发觉,原来美是分很多种的。这样淡雅素净的美,比起浓烈张扬的美,更让人觉得与众不同。

他勾唇无声笑了笑,忍不住吹了声口哨。

叶玫回头看他。

他直起身,道:“就这件了。”

叶玫面露犹豫:“……还是算了吧,我觉得我不是太适合。”

秦墨定定看向她。

林凯风跳过来道:“怎么不适合?明天你就穿着去上课,保准艳惊四座,从此坐实电信之花的名号。”

秦墨勾起一边嘴角,没再说话,直接去拿卡结账。

晚上回到宿舍,洗过澡后,叶玫想了想,又拿出新买的裙子和高跟鞋换上,站在门后的穿衣镜去照。

萧雨从阳台进来,眼睛一亮:“新衣服?新鞋子?”

“嗯。”叶玫点头。

萧雨走过来,上下打量着她,满脸都是惊艳:“太好看了!你自己去买的?这么会挑?”

叶玫不置可否得嗯了声。

萧雨又想起什么似的,从抽屉里摸出一只没用过的口红,凑到她跟前,在她唇上画了两下:“这样就更完美了。”

叶玫皮肤白唇色淡,这是她总给人长相寡淡的原因。

此刻画上一点口红,还真是点睛之笔。

镜子里的人,仿佛变了个样。

漂亮。

虽然不至于惊艳,但也是很直接的漂亮。

这样的自己让她觉得很陌生,却又好像有点熟悉。

她忽然想起秦墨那些一二三十几号前女友,此时镜子里的女人,不就和那些漂亮女孩很相似么?

她忽然就有点兴趣缺缺。

原来他喜欢的终究还是这样的美色。

而她再如何打扮,也不可能成为佼佼者。

更没兴趣成为其中一个。

她找来纸巾将口红擦掉,脱下裙子和高跟鞋,塞进了柜子底下。

/作者有话要说:女主是不是双标?因为她也算是对秦狗一见钟情。但她真不是光看皮囊的,而是皮囊下代表的一些东西。

要真看脸,人家还有个比秦狗帅的竹马呢(竹马:我就是打酱油的哈)

这篇算是男女主并肩奋斗势均力敌搞事业的言情文(女主可能还稍稍压狗子一头

秦狗严肃脸:并没有!!(赌上我直男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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