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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篇 证券律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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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串的问题,问得我无言以对。

“你怎么比记者问题还多?还难应付呀?”我反问仲金子。

“这段时间,团队里有什么有趣的事情吗?”我开始追问仲金子。

“半年前有个当事人咨询时出言不逊,说我们是骗子,两三年了案子只看到判决书没见到索赔款,当时我就对他说,等你拿到索赔偿款时除了说谢谢外,别忘了再向我们郑重的道个歉。这不,上周被告终于付款了,他得到了索赔款40多万,高兴的不得了,不停向我道谢,还自我批评了一翻,你说有趣不有趣?”

仲金子说完,笑得象花儿一样。

我从未见到她如此发自内心的、灿烂地笑过。

作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代理律师,最值得骄傲和兴奋的事情,就是帮广大投资者打赢官司并成功拿到赔偿款。

这是我们的最大期望,也是最大荣誉。

这类案件,由于投资者本来就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在股市中遭受了巨大损失,所以他们前期都是不愿交律师费的。

而我们,通常都是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律师费,只有案件胜诉并当事人能收到索赔偿款时,我们才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这就意味着,对我们来说,即便案件胜诉了,被告不付款或无偿付能力,我们就收不到律师费。

换句话说,几年的辛苦,统统白费!

这类案件,参加人数较多,专业性比较强,除调解结案外,一般都要经历一审、二审对方才有可能赔偿。

一个程序走下来,没有三五年根本没有结果。

有些案件还要进入执行阶段,时间更是遥遥无期!

所以,做证券律师前期的自我投入成本是很高的,忙碌几年一无所获的风险也是极大的。

能胜诉并拿到赔偿款的自是万幸。而胜诉却拿不回赔偿款的这些当事人就各自责备,疑神疑鬼,甚至对我们律师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有时候我老百姓的:确实难以理解,中国思维方式,律师的天职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们经过几年的努力,帮您打赢了官司,其实就己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而最终是否能拿到索赔款这不是我们律师能控制的了的。

如果被告确定无财产可供执行,律师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变不出钱来,总不能自掏腰包吧?

再说了,现在是文明社会,一切只能以法办事,不能暴力执法。

很多当事人问法院为什么不直接拍买被告的厂房、房产、财产?为什么不……为什么不……

问这些问题的人也不想想,法院也必须以法办事,法院的执行方式也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方式、手段和范围内执行,并不是随心妄为,为了执行到钱不择手段!

“冰娜,领导找你,让你去他办公室!”

一个温柔的一声,一听就是刘秘书来了。

“知道了,谢谢!”

说完,我起身跟着刘秘书朝静飞办公室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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