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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一章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都不是问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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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没错。也得力于这样宽松的研究环境,使得我们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

不过,我认为这还不够。首先技术与专家委员会的审批非常严格,只有具有价值且可行性比较高的申请和创意项目才能够获得通过,其它的大部分项目都被淹没了。

我包括很多人都能理解技术与专家委员会严格审批的初衷,为的就是充分利用资源,避免浑水摸鱼的存在。

但这也扼杀了不少好的创意和项目,有好几个员工的创意和方案被否决后,一气之下选择辞职,并自己创业或者是进入其它公司,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果。

有很多人私下也向我抱怨,说我们的技术与专家委员会审批过于严苛。甚至因为专项经费管理审批比较严格,很多人在申请的时候都产生迟疑,有些恐惧。

所以我就想着,能不能在技术与专家委员会以及项目扶持基金之外,再设立一支较为宽松的技术创新专项扶持基金。

这个基金审批比较宽松,专门用于扶持那些在单项技术上有想法,有干劲的技术人员。

并且还可以跟这些技术人员签订相关的技术创新扶持协议,由公司自助他们进行相关技术创新研究。以此所研发出来的技术创新成果,公司将会根据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回馈给技术创新人员。

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选择长期技术专利使用分成,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买断收益。

这样一来,则就可以激发大家的创新和研发热情,促进相关技术创新成果的研发。”

对于林家明的话,邹小东持反对意见道“想法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下来却非常困难。

首先,员工获得创新扶持基金期间,如果选择携带相关的技术成果辞职或者跳槽怎么办。

如果员工刻意隐瞒研发成果,我们又如何能够知道呢。

其次,按照相关法律,我们是不能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随时离职。

这样一来,这个创新扶持基金,岂不是成了其它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孵化器了嘛。

如果创新扶持基金管理宽松的话,会不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

最后,员工为我们工作,作为回报我们也支付着丰厚的薪酬。为什么还要设立这样的技术创新基金呢,而且最后还要给他们分成。这和我们现在实行的绩效奖金和股份期权奖励又有什么区别呢。”

林家明随即回道“我们可以签订相关的限制合同,并加大这些项目的跟踪审核力度,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继续获得资助扶持。

成立这个技术创新专项扶持基金的初衷和目的,就是鼓励更多的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领域深层次的探究。这其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我认为大方向好的,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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