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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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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啊——”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如果想被人迅速发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死人了!”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南王道:“出什么事了。”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太监道:“不。”南王又道:“那是什么?”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发现的?”身旁有人道:“戌时。”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身旁人道:“剑。”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八九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江如画道:“很好。”南王道:“比之你如何。”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速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江如画道:“伯仲之间。”南王道:“哦?”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南王道:“是吗?”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发现。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第14章朗月惊道:“什么?”伙计苍白着脸道:“夺命镖死了。”不仅死了,还死得很诡异,据他探听到的消息,对方仿佛是死在某种高明的剑术下。在场两人都不蠢,不仅不蠢,还很聪明,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他们能想到,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毕竟,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除了叶孤城,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又剑术高明?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相反,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却雪上加霜。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发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八九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已是默认。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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