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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绝不吃狗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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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暮雪之前就听说桂市所在的省份有吃狗的习惯,但对于养狗的她来说,是一万个不能接受食用狗肉的。

作为女生,王暮雪以前也曾爱心泛滥过。

小学一年级时,王暮雪看到有人拿着一箩筐小鸡来卖,五毛钱一只,她抓了两只,给了老板一块钱。

一周后,小鸡莫名其妙地死了。

小学三年级时,王暮雪看到有人拿着一箩筐小鸭来卖,与小鸡不同的是,那些小鸭被染成了五颜六色,一块钱一只,王暮雪抓了一只紫色和一只绿色的小鸭,给了老板两块钱。

两周后,一只小鸭被王暮雪的外婆不小心一脚踩挂了,另一只小鸭站在同伴的尸体上嘎嘎叫了好一阵子,没两天也挂了。

小学四年级时,王暮雪看到有人拿着几笼小白鼠来卖,那些小白鼠有的在笼里安静地睡觉,有的跟傻瓜似的不停跑步,王暮雪称笼子里的骗鼠装置为“环形跑步机”。

小白鼠十块一只送笼子,王暮雪直接把笼子提了回去。

后来没几天,王暮雪早上醒来时,小白鼠已经躺在笼里,肚皮鼓鼓地翻在上面,任凭王暮雪怎么用手指戳它都一动不动,于是乎王暮雪只能默默提着笼子,出门上学时顺带扔进了楼下垃圾桶。

小学六年级时,王暮雪买了几只金鱼,鱼没几天便接连仰身漂浮在水面上,眼睛膨胀得很吓人。

上初中后,王暮雪又心痒痒地买了一只雪白的肥猫,结果可能是喂的东西不对,肥猫越来越瘦,最后直接毫无征兆地口吐白沫撒手人寰。

王暮雪并没放弃,初二时她又买了两只兔子,一黑一白,整个家里骤然臭气熏天,只不过也就臭了三个月,兔子跟笼子都被王建国扔了,因为兔子的结局跟小白鼠一模一样。

王暮雪因此在14岁那年,从王建国口中获得了“动物杀手”的称号。

不过她心不死,赌气买了她根本不喜欢,但最不容易挂的乌龟。

乌龟掌心大小,被王暮雪放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泡水养着,这回这只宠物的寿命终于撑过了三个月,王暮雪很开心。

但最后大概是因为乌龟这种生物实在太无聊,既不怎么动,也无法发出声音,以至于王暮雪养着养着就忘了,乌龟的结局可想而知,没撑过一年。

王暮雪把乌龟和桶一起丢掉的那年,她上高一。

“你真的是养什么死什么,每次去你家都换一种动物。”王暮雪的闺蜜朝她开玩笑道。

王暮雪牙一咬,当天下午放学直接又冲去了宠物市场。

这回,她抱回了一只狗。

王暮雪买的狗不是一般的狗,是大型极地雪橇犬,成年后站起来差不多有大半个成年男子那么高的阿拉斯加。

王暮雪买阿拉斯加,就因为老板一句话:“小姑娘,你买大的,不容易死。”

“死了你可以赔我吗?”王暮雪道。

老板咧嘴一笑:“这是不行的,卖了就是你的了,不过我可以教你养,你按我说的喂,保证不会死。”

于是乎王暮雪就把两个半月大的阿拉斯加抱回了家,取名“小可”。

老板教王暮雪的喂法很简单,每天上学出门和放学进门给小可一大碗狗粮,狗粮当然是从老板那里买的,死贵死贵的那种号称进口的幼犬粮,外加老板推销的各种钙片和微量元素。

因为小可是公狗,所以相当调皮闹腾,撕拖鞋、咬沙发、啃桌脚、捣腾卫生纸、扯电线、翻冰箱……总之拆了客厅拆卧室,拆了厕所拆阳台。

自那以后王暮雪只要一回家,总会获得意外的“惊吓”,但是抽狗抽累了,她也总不忘给小可一大碗狗粮。

这一回,奇迹发生了。

小可在王暮雪每天的打骂下茁壮成长。

八个月时,小可已经跟小马一样高了,并且肌肉健壮,三四岁的小孩可以妥妥地骑上去。

当小可壮硕的身躯趴在主沙发上休息的时候,王暮雪是没有多余的地方可以坐的。

王暮雪每天大晚上牵着小可出去散步,相当有安全感,比牵着男朋友可靠多了。

因为比起情侣中的男性,歹徒更怕狗。

人终归是人,一般的人手里没有武器,歹徒抢不赢还可以脖子一缩赔笑认怂,或者直接拔腿逃跑。

狗不一样。

狗的牙齿就是天然利器,直接可以咬碎骨头,且狗的行动,人压根没法预料,真惹恼了那畜生,想跑路估计也跑不赢,尤其是不可能跑赢本就擅长奔跑的雪橇工作犬。

所以新闻报道里常见的是“某某情侣小树林中被抢劫”,从未见哪篇新闻说“某某女生与狗在小树林里被抢劫”。

小可的存在,确实让高中学业繁重、早出晚归的王暮雪有了半夜快走健身的胆子。

原本王建国是不放心王暮雪晚上11点了还要出门遛狗,但奈何王暮雪说只在小区里遛,且成年后的小可,用牙齿啃一般的骨头也已经跟吃肉差不多了,唯一能让它还有意愿啃一下的就是猪筒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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