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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读第一篇(十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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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战国人眼里,《周易》用于卜筮之书,而在神秘主义思潮里把一本曾用于卜筮的“繇题”文本《周易》,改造成以“九六”数字爻题的结构形式,也就顺理成章。

又因随着战争与兼并的步伐加快,西秦以摧古拉朽之势统一六国,建立了大一统的真正帝王之国。又随着秦朝对的强化及对文化的钳制,凡先秦的诸子书籍被禁并焚毁,只允许民间收藏的书藉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公元前213年秦始皇设宴咸阳宫,宴会上博士淳于越进言:“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思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主张仿效古法分封子弟、功臣。而丞相李斯却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这段文字在《史记·李斯列传》中略有变化。是始皇将淳于越的意见交丞相李斯主持廷议,李斯否定淳于越之说,并上书说:“……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秦帝国为加强制度,而推行文化上的政策,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外的书籍被焚毁。而不被焚毁的卜筮书籍里,当然有今本《周易》一书了。虽然规定“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并没有明确地说《周易》是卜筮之书,如何知道《周易》一书是不被焚毁之列呢?因为《周易》一书在春秋战国时期,即使还没有改造成以“九·六”为爻题的结构形式,也曾用于过卜筮。所以,在秦朝的统治者眼里《周易》就是卜筮之书。况且在秦朝的统治时期里,流行的《周易》,应是被改造成卦爻式的结构形式了。即以“九·六”为爻题的《周易》(即今本《周易》),在秦帝国的统治者眼里的《周易》就是卜筮之书。这也正与《汉书》里记载的“《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汉书·艺文志》)“及秦禁学,《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故传者不绝。”(《汉书·儒林传》)这些说法所证实。正因为《易》(《周易》)在秦统治者眼里看做卜筮之书,才独不禁,故传者不绝。这应是事实。汉传承的《周易》文本,就是被秦认为是卜筮之书的今本《周易》,所以才有西汉前期对“易传”的编篡,才有“十翼”的内容。而“十翼”里绝大部分内容是依托的是今本《周易》为研究对象。汉人说孔子作“十翼”,是拉大旗作虎皮,是为帝制服务,也是为帝制里神秘主义政治思想作依托的目的,故才有汉象数“易学”的大繁荣与大发展。尤其是《系辞传》是帝制的宣言书,也是帝制时代里的产物。也由此知道“十翼”里凡是带“九·六”爻辞的引用,均是帝制时期里产生的东西,它们所依托的正是今本《周易》。也由此知道《系辞》里出现的悖论,正是依托的是今本《周易》所致。即“亦筮亦理”解释今本《周易》,也由此形成了两千多年里“巫”与“哲”(“亦筮亦理”)互为表里的“易学”理论上的怪现象。这都归因于今本《周易》,是今本《周易》文本的形式(即以“九六”为爻题的卜筮结构形式)与内容(即政治学说与哲理性的语言)的巨大反差所造成。也正是帝王制度里的需要,而把《周易》结构形式一再的改造并传承后世的因素所致。故我们认为今本《周易》是帝制时期定型的。

而这里还要说一说,汲冢竹书里所涉及到《周易》的有关说法,可旁证今本《周易》的定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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