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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第十页 解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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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以我粉身碎骨,佑你一世无伤。”

1

“说吧,谁赔?”我坐在瓦砾遍地的大厅里,喜极而泣的纸片儿站在我肩上,秋天的阳光以讽刺的姿态,从墙上的大窟窿里直接罩在我身上,视野所及的范围里,没一个完好无损的地方,连我最喜欢的琉璃花瓶居然都是拿透明胶给勉强缠上的!

我风尘仆仆回来,迎接我的居然只是个满目疮痍、被一场斗殴事件无故连累的破房子!罪魁祸首们现在就坐在对面那张泼满了酱油的沙发上,那两个混蛋的后备上贴着两道甲乙出品的止行符,动弹不得,只能互相瞪着对方:“他赔!”

“你不赶我出去,我就不会揍你。”男人的一只眼睛瘀青着,恨恨地看着赵公子。他一身粉色西装被利器砍得破破烂烂,上头除了酱油,还有陈旧的番茄汁。如果忽略这些狼狈,这应该是一个非常俊美,俊美到油头粉面、让人冷不丁就想到二三十年代歌舞厅红牌小生的男人。

“谁让你口出妄言!”赵公子看上去也不太好,身上好几处地方都被撞凹,一把菜刀还捏在手里。这个一贯被我视为最佳帮工,干活多拿钱少,并且煮得一手好饭菜的盔甲男,不知哪里来的邪劲,居然跟人在家里动起手来。在他来到不停的两年时间里,我从未见过他如此好勇斗狠,他连拍苍蝇打蚊子都笨拙,跟人打架真是开天辟地第一回。

敖炽拍着身上的灰土,狠狠剜了两个凶手一眼:“几岁了?要打架就好好打,互相砸调料算个啥?”说罢,他赶紧摸摸我的头,“千万别生气啊!动了胎气的话,我可是要杀人的!”

我能不生气吗?九厥跟甲乙,比我们早回十来天,根据纸片儿的案情重述,俩混蛋回来时,赵公子跟粉西装的战斗还没结束,而他们居然抱着“反正都开打了东西也坏了不如开心看热闹”的心态缩到旁边,九厥还跟甲乙赌了十块钱,是个回合之内,粉西装一定败下阵来,因为赵公子已经开始耍赖,拿番茄酱砸对方了,好难得一见的场面!甲乙却跟他赌二十块,等不停的老板娘回来,这两个家伙都不能活着离开不停,顺便,他还跟劝架无能的纸片儿和忙于应战的赵公子自我介绍,说他是我在外头特别雇佣的高级帮工,在他没有正式接手管理这间不停之前,一切损失都不由他负责。总之,我的墙壁和花瓶就是在那时候毁掉的。至于九厥,在两人停战之后,看着满眼狼藉的不停,赶紧假装接了一个电话,回来就说他未婚妻急找他,然后人就不见了。

未婚妻……这种低劣的谎话只有这个永远把找老婆放在嘴边但永远都找不到老婆的老家伙才说得出来!

“我说过,我不对这一切负责。”甲乙打了个呵欠,从角落里走出来,扶了扶墨镜,环顾四周,“反正你私房钱够多,消耗一点也无妨。”

咦?他咋知道我私房钱很多?不对,重点不是这个,我气急败坏道:“就算来不及劝架,你好歹也拿个扫把把这里清理一下!”

“那时低级帮工的任务。保证现场及肇事者都原封不动,才是我的职责范围。”他歪头躲过鸡骨头,起身走到那两个家伙面前,手指一拂,两张符纸便化了烟雾,“交给你了。我去睡会儿。”话音刚落,人就没影了,连骂他的机会都不给我。

粉西装活动着僵硬的身-子,又闻闻身上的馊味儿:“能让我先洗个澡马?我被活生生困了十几天呢!”

“你等会儿!”我扭过头,问赵公子,“你短信我,就是为了让我赶紧回来收拾残局?”

“短信是我拿赵公子的手机发的啦!他都忙着跟人打架了,哪有功夫通知您哪?”纸片儿蹦到我耳边,指着粉西装,“这人一来就说,他要把不停给买了,包括咱们所有员工在内!赵公子撵他走,他不肯,这才打起来的。”

赵公子也不看我,只说:“你把不停交给我,不论怎样,我就是要保它周全。”

我略一思忖,对粉西装笑道:“你可是第一个敢来买不停的家伙。”

他捋了捋稍乱的头发,朝我邪邪一笑:“纵然您的帮工不用符咒,我也会留下来等您回来,生意总是要谈的嘛。”

“此店,无价。”我也邪邪地笑,“这里的一切,包括厨房里的抹碗帕,都是非卖品。”

“你都没听我开什么价。”粉西装的口气变得异常神秘。

“全地球的金子?”我耸耸肩,“最近金子跌价了呢。”

他呵呵一笑,将左手的袖子捋高,一块手表盘大小的盾形红色石头,就扣在他的手腕上,奇异的纹路,由生命般在那块鲜红的石头里游动,如果你屏息静气地看,总觉得这石头之下,像有一颗心在跳,你甚至能听到那种鲜活的怦怦声。

“天绯盾,这应是你想要的,第十一块石头。”粉西装志在必得地抬起他的胳膊。

我一愣,忙拿出贴身的锦囊,从里头倒出那块眼状的冥王冠,温度越来越高的它,上头已然有了一句——“踏破铁鞋”。

得来全不费功夫?!

我简直要怀疑,这些石头究竟是石头,还是一个个活着的、不知什么来历的幽灵?它们看似规律地“提示”我,让我坠入一场又一场的事故与巧合,一路上在引导我的,究竟是它们,还是别的什么?

“用你的不停,换我的天绯盾,不吃亏。”粉西装别有深意地指了指上空,“听说,别人也在找哦。”

“又如何?”我表面镇定,心中却是“咯噔”一下。

粉西装收起笑容:“把这里的一切都交给我,我就把这块石头交给你,否则……”他顿了顿,挑眉道,“想想可能因此导致的后果吧。你是聪明人,不过一家店,不过几只修为浅薄的妖怪,换来你夫婿一家平安,何乐不为?”

敖炽顿时皱起眉,上前一把揪住他的衣领:“你都知道些什么?”

他也不挣脱,笑:“我知道许多你们不知道的。如今就看老板娘肯不肯割爱。”

我思索半晌,说:“听起来倒是诱人,那个纸片儿除了爱好八卦,没什么大用处,赵公子能干的事儿,找几个钟点工啥的也能干得来。”

粉西装的嘴角露出奇怪的笑意。

“老板娘……”赵公子跟纸片儿异常紧张的看着我。

“不过,只有货物才能被交易。”我做了个无奈的表情,“家跟家人,不卖。”

纸片儿差点扑过来亲我,赵公子呆看着我。

“家人?”粉西装又发出我最讨厌的呵呵声,看向赵公子,“你真的确定,这些来路不明的家伙,可以成为家人?”

“你好像有一个很长的故事想告诉我?”我靠回椅背上,“也好,很久很久,没有坐在自己家里听人说故事了,请便。”

“如果你再沏一杯浮生给我,可能我会讲得更开心。”他眯眼一笑,缓缓道,“如果可以选择,你愿做神仙,还是妖怪?”

我微微一怔……

2

“我要去天界当神仙了!你都不共席我?!”

宽阔明亮的地-穴-里,一身雪白长袍的男人,站在一汪淙淙流动的泉水前。完美的脸庞,被点点水光染得剔透玲珑,深褐色的长发一直垂到腰下,被一条纤细柔韧的绿枝挽成一束,绿枝的末端,一片翠绿饱满的心型叶片俏皮地在风里摇晃。月光与落花随着微风,从地-穴-顶上的洞口里飘进来,他站在那里,不是神仙也像极了神仙。

对面,一个外表与他一模一样的男人,面无表情地坐在泉边,一边朝里扔石子儿,一边问:“神仙是什么东西?”

“住在天上,拥有更多更强的力量,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的存在。”男人指了指浮在洞口上的遥远星空,“天帝命仙官来寻我,说天界还缺一位解王,据他们的观察与评估,认为我是最佳人选,只要我同意,便能记名于天界长生录上,从此不再为妖,而为神。”

“神比妖高贵?”他又扔一个石子儿。

“能做更多事而已。”男人看着他,“你知道解王是司职什么的神吗?”

“我对那个天界从来都没有兴趣,不过是一帮不知从哪里钻出来的,自命不凡的物种而已。”背影无动于衷。

“世间的疾厄苦难,有若一个个绵绵不断的结,解开这些结,便是我的职责。”男人也不理他有无兴趣,继续说,“我明日便要离开,你若潜心修行,时机一到我自会禀明天帝,让你也可……”

“不必。”最后一块石子儿被扔进水里,水花溅起,把他说的每个字都浇得冰凉,“解除世间疾厄苦难,呵呵,我们这一族不是一直在做这件事吗,结果呢?”

他没有说话,眉头比刚才皱得更紧-了。

背影站起来,转过身,淡绿色的眸子射出寒铁般的光:“只剩下你,和我。”他顿了顿,朝前走去,擦肩而过时,又抛下一句,“而你还要继续。”

“你听我说。”

一只手扳住他的肩膀,却被他绝然甩开:“从现在起,你我在无相干,伟大的神。”

一到孤绝的光,飞向月色米粒的天空。

巨大的地-穴-里,只剩他一个。这里从来没有四季,只有永远冷暖合宜的温度,足够的阳光与月色,还有鲜活的泉水与花草。这是他们的家,外人称之为“巢-穴-”,因为在那些人眼里,妖物是不配有“家”的。

清凉见底的泉水里,沉放着一个莹白的方块,那是用冰雕成的匣子,里头放着无数片干枯变黑的叶子,每一片都像一颗心。

巢-穴-之外的景色,是大不一样的。

这里是一座雪山的巅峰,同样没有四季,除了终年不化的雪,一无所有。

愤而离开的人,此刻正站在离山颠不远的地方,坐在一棵奇形怪状的树上,冷冷注视着前方。

不远处,几个身裹毛皮的人类,正在雪地里艰难地行进。他们时不时停下来,拿出造型怪异的石锤石凿,这里敲敲,那里戳戳。

突然,一阵兴奋的骚动传来。

“有一个!”有人大喊。

“钉住了!钉住了!”更兴奋得大喊传过来。

他们手忙脚乱地在雪地里忙活,最后,从雪地里拉出一根被红线绑成粽子的尺来长的人参,这藏于深山的家伙,惊恐地抖动着长长的参须,淡褐色的身-子上,一只圆滚滚的眼睛慌乱地眨动。

抓住人参的人就差高兴地在雪地里打滚了:“上天开眼,可算让我们抓到了!”

受理的人参唧唧乱叫,在他们的欢呼声中拼命挣扎。

然而,他们的欢呼在一阵突袭而来的冷风里戛然而止。

“放下那支参。”他出现在他们面前,厌恶地看着所有人。

其中一个小个子听了,即刻自作聪明道:“原来也是个来挖参的通道,这冰天雪地的,咱们各凭本事,硬抢便是你不道义了!”

“道义?”他嘴角微扬,眼中却透出扎扎实实地杀气,手指一动,落在地上的石斧竟飞了起来,猛地扑向小个子。对方躲闪不及,肩膀被砍出个血淋林的大口子,惨叫连连。

众人大惊。

其中一个上了岁数的老头子,看到他的头发之后,突然失声大叫:“他不是人,看他脑后那条枝蔓与翠叶,他是……万年难得一遇的参人!参人哪!”

一言既出,每个人都激动起来,连受伤的小个子都忘记自己受伤的事实,吼起来:“万年参人万条命,抓住他就有救了!”

几个人不要命地扑了过来。

鲜红的丝从他白净的眼底涨出来,绝美的双目变成红潮涌动的深渊,发后的枝蔓飞出来,在黑天白地之间无限延长,弯曲,缠绕,拉紧,眨眼间的动作,三个人类便被勒住脖子,齐齐悬于半空之中。

他们说的没错,他是参人,亦是生活在这片冰雪之地里的妖。

他无动于衷地看着在空中挣扎的三个人,枝蔓越收越紧。

“住手!”

一道白光击中了空中的枝蔓。

他只觉身-子一麻,长长的枝蔓“唰”一下缩回他的身后,三个家伙重重落到地上。

“葵颜!你……”他愤怒地转身,满目的怒火几乎要烧到那个跟他一模一样的男人身上。

葵颜不理他,径直走到那三个人面前:“采参何用?”

小个子失魂落魄跪到他面前道:“大仙饶命!家有妻儿身染怪疾,眼看着不行了,我才与族人冒死上山寻参救命!”

听罢,葵颜自袖口中抽出两枚细白的参须,放到小个子面前:“即是疾病,此参须已足够,快快拿了回去就你妻儿吧。”

三人面面相觑,小个子犹豫片刻,赶紧宝贝似的将参须收好,忙不迭地朝葵颜磕了一个头,三人踉踉跄跄朝山下而去。

他冷冷瞟了葵颜一眼,走上前,将被红线绑的严严实实的人参拾起来,小心解开,戳着它的脑袋责骂道:“蠢才!即知有无数人觊觎,要拿你下锅,不老实躲藏,乱跑个什么?”

“叽里咕噜呱啦!”长着一只眼睛的人参还不会说人话,不停眨巴着委屈的眼睛乱嚷。

“下次再被人抓住,我可不会再救你。”他把人参放回地上,“滚!”

独眼人参一哆嗦,一个猛子扎进了雪下,哧溜哧溜跑的没影了。

“他们不过是为了救人。”葵颜站到他身后。

他冷笑,回过头:“那又如何,一命换一命罢了。”

“你可还记得,幽梦泉中的冰棺底下,有老祖宗留下的八字遗言。”葵颜淡淡道。

他脱口而出:“没看过,不知道。”

“看或不看,这句遗言都是我们存在的意义。”葵颜一笑,“我要走了,不知几时才能再相见,你保重。”

他头也不回地朝雪山深处走去,连一句再会也不愿同葵颜讲。

普天之下,只有这座终年积雪的大山里,有能起死回生的灵参。这不是传说,“起死回生”也没有任何夸张,只要这个人还剩最后一口气,哪怕他一只脚已踩进地狱,雪山里的灵参也能让他瞬间康复,长命百岁。不过灵参并不仅是深埋地下的植物,最低级的才是,谓之“植参”,托了时间与天地日月灵气的福,植参中的佼佼者便修成了能跑会动、有眼有口的小怪物——半参,便是刚刚跑掉的那一种。半参之中又会有极其稀少的幸运儿,受了更多的机缘与滋养,变得越发灵性逼人,最终在漫长的生长与修行之下,变成灵参之中力量最大的“参人”,不但身怀奇能,更能完全以人的姿态生存。他与葵颜,都是这“万年难得一遇”的参人。

那句“万年参人万条命”,并非说参人有万条性命,而是说参人有救万人性命之神力。此传言是否夸张,无从证实,但雪山灵参能治病救人是人人皆知的事实,无怪从多年前起,人类为了各自不同的目的,偷偷入山挖参。时间一长,也总结出一套对付植参与半参的方法,最终将它们变成了人类药罐里的牺牲品。但,绝少有人遇到过参人。至于参人到底有什么奇用,其实也没有人能说得太明白,无非就是救人性命就得更厉害些吧,大家都这么猜。

不管人类怎么想,他们在雪山中的同类一年少过一年,不止那些低级别的植参半参,连他们参人也渐渐地消失。他记得在他刚成人形时,家里还有二十几口“人”,可现在只剩下两个。其他人,全部以另外一种形式回到了家里——那些枯死的叶子,就是他们留在这个世上的最后的遗骸。

每个初成人形的参人,头上都有两片翠叶,一片会即时脱落,另一片会一直想随。脱落的翠叶会被放在幽泉下的冰棺里,一旦参人死去,这片留下的翠叶叶会立刻枯死。到今天,冰棺里只有两片翠叶尚还鲜活。有时候他也会想,自己的叶子不知几时枯死?葵颜的呢?不对,他要去做神了,神是不会死的吧?他们那么高高在上,藐视众生。

雪山顶上的月亮越升越高,刚好移到这两个朝不同方向行进的参人中间,像一条分界线。

在他们走到彼此已经看不到对方的距离时,同时停下了脚步,皑皑白雪上,两个姿容秀逸的妖,沐着一身月光,一个遥望银光浅淡的夜空,一个俯瞰脚下的滚滚红尘。

幽梦泉下的冰棺,是老祖宗留下的。老祖宗有多老,他不知道,只知那是世上第一个参人。他在死去之前,用冰块雕了这个匣子,沉到总是清净纯澈的幽梦泉里,万年不融,世代可见。

他对葵颜说了谎,冰棺底下的遗言,他看过,只得八个字——

但行善举,莫问前程。

可是,他想不通,也办不到,过去,现在,可能以后也是。

3

“时间好快呀,春天又到了。”半眉坐在闭花斋的后院里,提着笔,对着面前画了一半的桃花美人图感慨。

他抬头,一片花瓣和着暖心的阳光,都落在他发红的鼻头上。他眯起眼,很享受这惬意的季节。

“死鬼!”一个枣核飞镖似的喷到他头上,身后那披红着绿涂脂抹粉的细腰妇-人倚在门框前,一边吃枣一边尖声尖气的骂,“让你随便画个美人儿,两天还没画完,我还不如找隔壁街的刘三笔呢!就知道偷懒,浪费老娘的粮食!”

他不慌不忙转过头,咧开缺了门牙的大嘴朝对方一笑,一点脾气都没有地说:“刘三笔是画遗像的呢。放心,日落之前必定完工,胡姑姑莫急。”

“呸!”妇-人叉腰啐道,“养个白吃食的老家伙就罢了,还得养着你们。”

“我干活!”他满脸陪笑,赶紧埋头画快了几笔。

妇-人“哼”了一声,扭着-屁-股进了里屋。

胡姑姑是闭花斋的主人,放眼整个真定县,约有一大半姑娘大婶的研制水粉都是打闭花斋里来的,便宜好用时胡姑姑吸引回头客的终极原因,她总说犯不着赚那么狠,口碑出去了,买的人多了,薄利多销也大有“钱途”。正因为有这般头脑与心思,胡姑姑身为一个外乡人,带着痴傻的老母亲,硬是在这里扎下根来,十多年来,将闭花斋做得有声有色。

半眉在闭花斋里的工作,除了打扫做饭之外,还兼职做画师。胡姑姑招揽生意的方式之一,是将最新式的妆容与饰物展示到画中人身上,大姑娘小媳妇们一看到绢画上那些风姿绰约的美人,必然动心,少不了大包小包的买回去。

不过,胡姑姑生意虽好,可她本人在当地的名声却不够好。大家一提起闭花斋的胡姑姑,无不直称那就是个彪悍的胡姑婆,谁人在她店里说了做了她不喜欢的事儿,真是会被她拿菜刀撵出来的,难怪年过四旬还没嫁人,谁敢娶。更有好事者戏言,就连半眉这种又老又丑的男人也是不会娶她的。

每次听到这种言论,半眉都是嘻嘻一笑,并不多言。

半眉确实也是丑,看上去还不到四十,头上便没几根头发了,门牙也不见了一颗,两根眉毛都缺了一半,别扭地杵在眼睛上,一件油乎乎的黑炮子可以穿一整年,如果胡姑姑不吼他换件衣裳的话。幸好眼睛还不难看,双眼皮,眸子又黑又亮,看人时总是沉稳大气,一丝邪光都没有。连胡姑姑都说,这么好一双眼睛,被他给浪费了。

五年前的一个清晨,胡姑姑在自家门口看到坐在墙边休息的半眉,旁边还跟着一个少年。起初,她以为这又是一对因为战火而流离失所的父子,要知道,自从姓董的老家伙进了京城之后,天下便再没有了太平日子。

可是,一老一少并非逃难的人,秃头一见她,第一句话便是:“你这里有妖!若能供我们各落脚之处,自当替夫人接触忧患。”

胡姑姑自然是不信的,拿了些吃食给他们,准备打发了了事。可秃头又说:“夫人家里,最近可常有米粮不翼而飞的怪事?”

正是这句话,成了胡姑姑收留他们的理由。

当秃头从闭花斋后院的树洞里揪出那只会讲人话,不断求饶的乌鸦精时,胡姑姑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

乌鸦精说,战火处处,无处觅食,只好来偷,求不要伤它性命,将来必报大恩。

秃头说,留不留性命,胡姑姑说了算。

于是,胡姑姑戳着它的脑袋狠狠骂了一通“做贼可耻”之类的话后,返身进了厨房,拿了几个刚刚蒸好的馒头扔给乌鸦精,让它滚。

秃头笑问为何不宰了这个小贼,她说,一只鸟能修炼成精,也不易,由它去吧。

“你不怕?”秃头提醒道,“那可是一只妖呢。”

“人我都不怕,还怕妖?”胡姑姑一翻白眼,又打量他们一番,“以后家务事你俩包揽,包括一日三餐的烹煮。一旦坏了我的规矩,马上收拾包袱滚蛋。”

“好!”秃头欢天喜地地答应了。

胡姑姑走了两步又折回来:“你们到底干啥的?”

“在下半眉,四海为家的浪子,我啥都会做,很能干的!”他又指着身边那个比他还高半头的十六七岁的少年,“这是在下捡来的徒弟,四喜。”

“他是你做丸子的时候捡来的吧?”胡姑姑瞥了那沉默如石的少年一眼,夸张地扭着腰走开了,“自己去收拾柴房,以后你们就住那里。”

半眉看着她的背影,眼底走过一丝别样的笑意,对四喜道:“这是个适合咱们的好地方。”

“若是我,必不放过那妖精。”四喜的眸子里装着与他年龄不符的成熟与决绝,“师父,你可信那妖精会感恩图报?”

半眉摸摸四喜的脑袋,想了想,笑:“走吧,收拾柴房去。”

这时候,刚好也是春天,院子里的花木正是一年里最貌美的时刻。从院子里的木门向外看去,整个真定县尚沉浸在一片春光明媚中,行人安然,车马有序。总之,战火没有烧到的地方都是美的。

一住,便是五年。半眉跟四喜在五年时间里兼任了闭花斋里的杂役大厨保姆园丁画师等一切职务。磨练五年,四喜的厨艺比隔壁街开饭馆的王大牛还好,整理房间的速度比嫁人十年的女-子都快,多年来,师徒两个分工合作,倒也得心应手,胡姑姑对他二人也挑不出大毛病,生意好的时候还给买些好酒好肉,再加个红包什么的。

五年时间说长不长,反正是没有让半眉有任何改变,除了头发好像又少了一些。他一只安分守己地在闭花斋里生活,偶尔也会去酒肆茶寮消遣一番,据说他对那个在春更楼里唱小曲儿的姑娘特别上心。为这事,他没少挨胡姑姑的骂,说色字当头一把刀,若真有那心思,不如正经去寻门亲事。他总是一笑了之,该去听曲儿还是照去不误。

四喜更没什么变化,少年老成的他除了眼里的漠然积累得更多之外,连个子都没怎么长,不过他本来就高挑,模样又生得俊俏,若真能保此容颜一成不变,倒也是一件美事。胡姑姑不止一次劝说四喜拌成姑娘替她招揽生意,说他完全可以当店里的活招牌。四喜当然拒绝,说她再敢胡乱要求的话,他就拒绝煮饭。胡姑姑无奈,只得任这小子继续穿着土鳖的衣裳,脏着一张脸在厨房里忙进忙出,谁叫四喜做的饭好吃呢!

如此一来,闭花斋里的生活,倒也算各有所取,平安和谐。

夕阳西下,雀鸟归巢时,半眉的美人图终于完成了。他起身伸个懒腰,走到院门外左右看看,并没有看到四喜的影子。

他皱了皱眉,靠在院门上,望着外头渐渐亮起的灯火,又看看院子里头那间朝向最好的厢房,每天这个时候,胡姑姑都在这间房里,把亲手熬制的汤药仔细喂给床-上的老母亲喝下。老人家这两年已不太能下床,虽然一直是糊里糊涂的,一会儿喊胡姑姑乖女儿,一会儿喊她好姑爷,但精神头还算好。也只在与老母亲相处的时候,胡姑姑脸上的线条是最温柔最幸福的。

转过头,半眉笑笑,若有一天胡姑姑真被哪个男人看上,不知是大喜事还是大坏事呢?!

他坐到门前的石阶上,直到天色黑尽,四喜还是没回来。

他摇摇头,很少见地叹了口气。

收四喜当徒弟,不因他聪明,不因他貌美,只因他身上,有戾气。

4

一条蛇精,在四喜的手中变成了鲜血淋漓的两截。

他对付妖物,总是这样彻底干净,利索到绝情。黑布蒙住他的脸,看不到任何表情,露在外头的眼睛,镇定而漠然地看着跪在面前的夫妇。

“求活神仙救救我儿!”满面泪痕的母亲扑到床边,抱起气息微弱的幼子。孩子的右胳膊被蛇精咬去了一块肉,伤口已溃烂发黑。

只剩一条腿的父亲疯了般在屋里乱翻,最后将小半袋粮食与几枚钱币放到四喜面前,红着眼睛磕头道:“家中贫瘠,只得这些,愿全部送给活神仙。您既能诸杀妖孽,必然也能让我儿起死回生!求您大发善心!”

四喜打量着这个再寻常不过的三口之家,处处破烂,找不到一件完好无缺的东西。

“你们,养活自己都很难吧?”他走到床边,看着那瘦骨嶙峋的幼童,再看看更加瘦骨嶙峋的父母。

“我本是公孙瓒麾下的兵士,两年前一场战役中不幸失了左腿,不久便被打发回乡。”男人抹着眼睛,“本以为从军是条明路,不但能有军饷养活妻儿,还有扬名立万的机会。可如今……”悔恨不已的眼泪从他旧伤累累的脸上滑下来。

四喜静静听着,坐下来,将幼童揽到自己怀-里,轻抚着孩子发烫的脸颊,又从身上摸出个小瓷瓶,倒出一颗朱红色的药丸,撑开他发紫的嘴唇,放进去,然后便让孩子睡下了。

见状,孩子的父母激动得一个劲儿地磕头。出门前,孩子母亲拽住他的手,哽咽道:“大恩大德,无以为报。”

四喜拉下她的手:“不用报。告辞。”

夜幕中的山路并不好走,还起了薄雾,四喜挑着一盏旧灯笼,如履平地般前进,住着一家三口的村子很快淹没在深深浅浅的灰黑色里。

他走得太快,所以,当撕心裂肺的哭喊从那间小屋里传出时,他听不到。

蛇精带来的剧毒已渗进那孩子的血脉,救是救不了了,拖一拖,也许还能活个十天半月。可是,为何要拖?

红色的药丸不是救命仙丹,只是一种能让人死得毫无痛苦的毒。

这是四喜的秘密,他从半眉让他读的医术里学到了救人,也学会了杀人。

跟随着半眉的年月里,他们做了许多事,半眉喜欢做饭、聊天、治病、替人开锁、找毛找狗找失踪人口,他曾经花上几个时辰去劝说一个姑娘不要投河自尽,还用过一个月时间把一个老乞丐送回他原来的家里,还因为在一对大打出手的兄弟间调停被误伤打破了头。当然,除了这些看起来十分无聊的事情之外,他也为人驱逐妖物,是的,是“驱逐”,很少“消灭”。通常他会征询事主的意见,如果他们说杀,他也会动手,但只是在那些人面前做做样子,事后多半还是会放其生路。这些年来,自他手里捡回一条命的大小妖物们不计其数。可是,四喜不这么做,他不认同半眉的行为,更不想变成跟他一样的人。

他不能理解半眉常说的“当有恻隐之心,易位而思”。恻隐之心?多余的同情换来的不过是头上的伤疤,不被人记挂的奔波劳累,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那些连自己的性命都不放在心上的人,要上吊投河互相残杀,便由他们去好了;身染绝症,本就没几日光阴剩下的人,花再多心思与药材不也枉然?注定要死的人,何必再拖延,倒不如助他们早离苦海,若有来世,也好早点投个好人家。

四喜的心中,这年头根深蒂固,不然也不会有这夺命的药丸。

夜寒深重,薄雾渐浓,春天在这片荒寂的山地里只是个梦,脚下的山路已到尽头,再往前走上片刻,便能看到渐多的人烟与酒肆的灯火。

他停下脚步,掏出那瓷瓶,将剩下的药丸倒在掌中,还有一粒。当初,他一共制了十粒,这一粒,不知又该归谁?

四喜深深吸了口气,抬眼望向夜空。他有个习惯,望天的时候总是下意识地看向北方,看得久了,空空夜幕幻觉般变成星月相随的画卷,如银光芒下,隐隐可见一座白雪皑皑的大山。

最近,类似的幻觉出现得越来越频繁。

他用力拍拍自己的脑袋,如果自己没有那种该死的病,应该就不会认识半眉这个老家伙;若不是这个病,他又怎么会留在老家伙身边当徒弟?他不止一次发誓,一旦找到能根治这个病的方法,他会立刻跟半眉划清界限。他的生命,不能跟半眉一样,浪费在无聊事与无聊人身上。

收起药瓶,他重新提起快要燃尽的灯笼,快步走向前方的热闹繁华。

5

四喜不记得自己是在什么时候学会了喝酒,每当用去一颗药丸时,他总要寻个有酒的地方喝上几杯,但从不喝醉。他享受的,只是适当的烈酒给五脏六腑带来的暖意。他不明白自己的身\_体为何在这个时候总是凉的,凉得连他自己都讨厌。

今天也不例外。

坐在春更楼二楼临窗的位置,四喜要了一壶酒,一口一杯。

春更楼的生意,越到深夜越好。不爱回家的人、不知要去哪儿的人,都聚在这里,一壶酒几盘菜,消磨整个夜晚。

“水深激激,蒲苇冥冥。枭骑战斗死,驽马徘徊鸣。”

帷幕后的女-子,婉转轻唱,幽幽的曲子在寒夜里浸过,再入耳中,竟比平日更柔肠百结,愁思弥漫。

听到这声音,四喜微微一怔,给自己倒上最后一杯酒,不动声色地看了看那半隐在朱红薄纱后的人。

这是,满脸笑容的掌柜走上来,朝邻桌的两个青年拱手道:“袁大人,赵公子,今日的酒菜可还满意?”

那面如冠玉的青衫男子含笑点头:“甚好!掌柜的已将我与兄弟们的口味摸得很清楚,不枉我们做你春更楼的常客。”说罢,他又赏了些钱与掌柜的,指指帷幕那方,“不知今日,锦袖姑娘可愿一展芳颜,与我等一见?”

“袁大人谬赞勒!”掌柜满心欢喜地收起赏钱,又面露难色,“可是锦袖姑娘说了,只唱曲,不会客。规矩不能怀。袁大人您看……”

“既如此,便不为难她了。”旁边的白衣公子放下酒杯,“烦请掌柜转告锦袖姑娘,今夜的曲子甚合我意,不知下次来时,可有幸再听一回?”

“是是,赵公子放心,小的必然转告。”掌柜点头如捣蒜地退了下去。

袁青云笑问:“子龙,你是对这曲子合意,还是对唱曲的人合意呢?”

“袁大哥说笑了。”白衣公子红了脸,“只因这曲子是我娘亲最爱,她在生时,常常哼唱,今日听到,倍感亲切,心下便起了要谢谢锦袖姑娘的意思。”

“好了好了,不必解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袁青云朗声笑道。

白衣公子笑笑,只顾喝酒。

“不说笑了。”袁青云收起笑容,神色严肃起来,“如今你手下的民团义军,操练得如何了?”

“我赵家军虽属民团,却不逊于各路豪强手下的任何军队。”白衣公子斩钉截铁道。

“甚好!”袁青云面有喜色,“乱世方能出英雄,如今的局势,若能善加利用,必能成就一番大业。”

“袁大哥的意思是?”

“公孙瓒有意扩充军备,如今正派了亲信来真定,意欲收编最优秀之民团。放眼整个常山郡,除了子龙你,有谁可堪此任?这次可是你的大好机会,若能到公孙瓒麾下,以你的资质,不出三年,必成大器!”袁青云顿了顿,闪过一抹忧色,“只是,我得到消息,公孙瓒此番只选一个最出色民团纳入军中,郑穹也对这个机会虎视眈眈,他郑家军人数在你之上,旗下也不算酒囊饭袋,加上郑穹此人颇有野心,若被他抢了先机,对你是大大的不利。”

白衣公子淡淡道:“当年郑穹与我比试,被我挑下马来。我与他,大可再来一场公平比试。”

“太守大人也有此意。”袁青云点点头,“郑穹本是太守大人妻弟,大人心中自是希望自己人崭露头角,但你放心,有我在,必不令这场比试有任何偏颇之处。”

“多谢袁大哥!”白衣公子朝他举起酒杯,“能结识袁大哥这样的君子,实乃子龙之大幸。”

袁青云也举起杯子:“但愿有朝一日,常山赵子龙能扬名天下,名垂青史。”

两个酒杯有力地碰到一起。

四喜的酒早喝尽了,邻桌那两个家伙的谈话,也断断续续落进耳里。

这两个青年,他都认识,着青衫的袁青云是胡姑姑口中经常称赞的美男子,亦是常山郡的都尉大人,年轻有为。白衫者,他就更熟了,因为他每天至少要听一个人提他的名字提上二十遍。赵云,字子龙,年二十三,常山真定人,民团教头,武艺了得,尤以一柄龙胆银枪威震常山,未有败绩。

想到“那个人”,四喜打了个酒嗝,放下酒钱,起身离开。

6

离春更楼两条街的地方,有一片不起眼的旧居,掩在稀疏的蔓藤与野花里,外头还有一条小小的河沟。大家都管这个地方叫“深花里”,据说在古时,这是个开满牡丹的山坡。

“嘻嘻,他居然没发现,幕后换了人。”

“证明你的歌艺出众,连我都要甘拜下风呢。”

此刻已是三更天,两个年轻女-子,一高一矮,正携了手往深花里走,边走边聊,甚是亲热。

“朱七夕,真是你?”四喜的声音让两个毫无防备的人吓了一大跳。

“你走路没声音的阿?!吓死我了!”一个拳头砸到四喜肩膀上,那花容失色的少-女瞪圆了一双杏眼,拍着心口骂道。

旁边那身段修长婀娜的蓝衣女-子倒是镇定得多,笑看着四喜:“是你?与你师父一道来的?”

“不是。”四喜也不拿正眼看她,只说,“你让这疯婆子代你唱曲儿,就不怕她砸了你的招牌?”

“有人代我献曲,我乐得歇息,高兴还来不及。”锦袖垂眼一笑,单单一个表情,足以令百花失色。

“刚刚你也在春更楼?”少-女大吃一惊,像被人抓到了小辫子,脸涨得通红。

“回家去!”他一把拽起少-女的手。

“先把锦袖姐送回去,这么晚了,遇到歹人怎么办?”少-女不依。

“不用,我家就在前面,怎可能遇到歹人?”锦袖笑着回绝,“快跟四喜回去吧。”

“歹人?”四喜斜睨了锦袖一眼,别有深意道,“我看,只要锦袖姑娘不做恶,已是大好。”

锦袖脸色微变,但很快归于无迹,她笑着告辞,临走前又对四喜道:“代我问你师父好,上次他带来的豆糕很好吃。”

“一定,走好。”四喜点头。

回去的路上,四喜时不时看看身边这个不停傻笑、好像沉在一场甜梦里的丫头。

她叫朱七夕,十七岁,就住在闭花斋的隔壁。四喜第一次见到她时,她才十二岁,在这个应该拿着绣花针练女红的年纪,她却握着一把油腻腻的刀,在她爹的指导下,站在肉案前学习如何用最快的时间切猪肉。朱老爹是街市上出名的屠户,从不短斤少两,是个颇为厚道的生意人。可惜在七夕十四岁那年,朱老爹病逝,临死前,他让七夕拜了胡姑姑作干娘,也恳求胡姑姑代为看顾七夕。胡姑姑自然是答应了,原本她想将七夕培养成闭花斋里的推销员,可她很快就放弃了,因为七夕很认真地跟她说,她喜欢卖猪肉胜过卖胭脂水粉。于是,七夕接手了她爹的事业,成了真定县里唯一一个女屠户,生意还算不错。日子一长,熟悉她的人都管她叫“猪妹”,“朱七夕”这个名字倒是很少有人再叫起了,除了锦袖与四喜。

“四喜,我唱得好不好听?”走着走着,七夕突然跳到四喜前面,倒退着走路。

“还好。”四喜目不斜视,“为了那个赵云,把脸涂成猴-屁-股,丑死了。”

“亏你还是干娘手下的人,连最好的胭脂都不认识!”七夕一撇嘴,却一点不生气,“我听他说过,他最喜欢《战城南》这支曲,我老早就学会了。那天锦袖姐来闭花斋买东西,说最近他常与袁大人一起到春更楼听曲喝酒,我寻思着机会难得,便求着锦袖姐帮我这个忙,让我有机会把这支曲子亲口唱给他听。不曾想今儿晚上,锦袖姐真喊了小厮来通知我,说他们去了春更楼,要我快些去。哎呀,你不知道,我紧张死了!锦袖姐亲自给我弹琵琶伴奏,老天保佑,他居然很喜欢!”

七夕越说越兴奋,没留神脚后边的土坎,亏得四喜眼快,一把拉住了她的手。

“他赞的是锦袖。”他松开手,“好好走路!”

“可那是我唱的呀!”七夕毫不介意,眼睛里的笑意都要淌出来了,“反正,我唱了,他听了,赞了,圆满了!他以后应该都很难忘记这个晚上吧?”

“有病。”四喜直截了当地说,“你做再多无聊事,他也不会喜欢你。”

估计整个真定的人都知道,卖猪肉的朱七夕对民团教头赵子龙情有独钟,更有好事者说,曾听朱七夕在喝醉酒时大喊“嫁人当嫁赵子龙”,几乎所有人都将这事视为笑话。那玉树临风、白马银枪的赵子龙,怎会看上这个一无是处的猪肉妹?要知道,别说真定,全常山郡都不知有多少待字闺中的姑娘将他视为梦中情人,赵家的门槛几乎要被媒婆们踏平,怎么也轮不到她朱七夕。唯一不笑话她的,大概只有胡姑姑跟锦袖,还有半眉,当然,她自己也不笑话自己,她从不觉得自己的感情有任何问题。

“做这些事的时候,自己高兴不就成了。”七夕跟在他身后,脸上没见到半分沮丧,“又不是做买卖,总想要换回一点什么似的。”

“姓赵的连正眼都没看过你。”四喜一点面子都不给她。

“谁说的?”七夕立刻反驳,“我十四岁那年,第一天去街市上开铺……”

“求你了,这一段你都讲过五百次了!”

“再讲一次无所谓嘛!喂喂,四喜你别走那么快,我跟不上你!”

七夕十四岁那年发生的事,关于那一天她是如何被泼皮欺负,拿了猪肉又不肯给钱,还打了她几个耳光,关于英明神武的白衣赵公子是如何路见不平,三两下将泼皮打得屁滚尿流撒腿就跑,共关于他是如何温柔地将摔伤的她从地上抱起来送到医馆去,关于他的脸孔在那个春日的午后是多么迷人心魄等等,他真的是听到耳朵起茧子了。

可是,也说不上为啥,就算她再怎么执意重复,他心里也并不讨厌。虽然她好像总是做一些让人无法夸赞的事情,可她身上却莫名存着一种温暖的气息,让他这种历来孤僻沉默的人,也能变得生动一些。

他不太记得自己跟七夕的关系是怎么变得亲近起来的,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事。第一次见到她时,这瘦小的丫头一手拎个猪头,一手提一大桶洗好的衣裳,健步如飞跑进闭花斋来。在他跟半眉来这里前,七夕几乎替胡姑姑包揽了所有粗活,顺便负责在胡姑姑不在家时跟她的老母亲聊天。与普通人家的闺女比,七夕一点也不怕生,头次见到他便把自己的身家底细一股脑儿交代出来,末了还欢喜地拉着他一起去给另一条街上的几户人家送切好的猪头肉,亲热得好像跟他已认识十年八年似的。之后的几年更不用说,只要她一来闭花斋,便是一番热闹欢腾的景象,她好像从不知累,也不知什么叫不高兴。在四喜眼里,七夕就属于那种为别人累得半死还能哼小曲儿的缺心眼。

不过,她也有彪悍的时候。四喜曾病过一次,发烧,头疼,吃不下东西。大夫开了药,嘱咐一个时辰服一次,七夕便认真起来,整整一夜守在床边,每隔一个时辰准时喊醒他,逼他一滴不剩地把那个苦死的汤药喝下去,他不喝,她就捏住他的嘴灌,一点不含糊。如此的结果就是,两天之后四喜康复,七夕却因为睡眠不足,切猪肉时一走神,食指被弄了个大口子,很久才愈合,留下了一道永久的疤。

仔细想一想,这丫头的存在,就像每天都吃得馒头面条,并没有什么出彩的地方,可是,会变成一种渐渐深厚的……习惯。

漆黑寂静的街道中,一盏灯笼照着前路,一个在跑,一个在追,两个年轻人轻快的脚步渐渐远去,谁也没有发现,素来平静的真定县,一股剑拔弩张的势头正在暗暗涌动……

7

微风细雨,花开蝶舞,这个季节把一切都变得温柔起来。

不过,有个地方是例外的。

东校场上,刀光剑影,人声马蹄,交汇成一个锋利热血的世界。

赵云照例一袭白袍,紧握着精光熠熠的涯角枪,稳步穿行于队伍中间,时不时纠正手下兵士拿刀用枪的动作。每个在场的男儿都一脸刚毅绝然,响亮地呼喝声伴随着每个招式。就连拴在校场旁的白龙驹与其它马儿,也都昂首奋蹄、不时嘶鸣,一副迫不及待要上阵杀敌的威武模样。

还有十五日,便是与郑穹一较高下的时候了。太守大人已颁明文,要赵家军与郑家军公平比试,两军各自展示刀剑骑射之功力,由各位评判大人打分。最后再由两军教头单人匹马比试,胜者在已得分数上再加十分,败者减十分。最终获胜的民团,将收编于公孙瓒麾下,成为正式军队。

不管比试规则如何,赵云都信心十足。

此刻,只见这班热血男儿顶着午后艳阳,舞刀弄枪,挥汗如雨,校场的地上,随着大家齐整的步伐,扬起阵阵尘土,颇为壮观。赵云身姿矫健,白衣如云,立于其中有如众星拱月,煞是惹眼。

如此一幕,趴在围墙上的朱七夕看得呆了去。

“喂!你看够没有?”墙下,贡献了自己肩膀给她当梯子的四喜皱眉问道,“你下午不做生意了吗?”

“休息半天。”七夕目不转睛地看着校场里的某人。

“你不是要去闭花斋看胡姑姑她老娘马?”他又问。

“要晚上才去。她老人家爱看我演的手影戏。”七夕心不在焉地回答着。

正说话间,赵云示范的一招回马枪,引来一片叫好声。七夕见了他这般身手,顿时激动不已,丢了魂儿似的松开扒住墙头的手,猛直起身-子大声鼓掌叫好,完全忘记了自己危险的处境。这一折腾,立时让她失了平衡,半个身-子朝墙头那边一歪,四喜想拽住她的脚都来不及,眼睁睁看着这傻妞载进了校场里。

腾起的灰土里,背朝天趴在地上的七夕,抬起一张大花脸,尴尬地看向那个朝自己走来的人。

“朱七夕,你在做什么?”赵云杵着长枪,皱着眉,居高临下地看着她,并没有搀扶的意思。

“路过,嘿嘿。”七夕慢吞吞爬起来,边拍着身上的灰边冲着他笑。

“你可知偷看练兵会被杖责二十?”赵云冷冷问。

“打吧,我皮厚。”七夕居然还能喜笑颜开,“你练兵的样子真好看!”

此言一出,不远处围观的家伙们发出一阵窃窃的笑声。赵云扭过头,大吼一声:“所有人听令,围校场跑步十圈!不得喧哗!”

“真心话!”他看着他的脸认真说。

“出去!”

赵云一把扭住她的胳膊往外拖,却惹来她一声惊叫。

“又怎么了?”他看着突然一脸苦相的七夕。

她指指自己的右脚:“好像扭伤了。”

他松开手,蹲下来,试探着捏了捏她的脚踝:“这里?”

七夕倒抽一口冷气,猛点头。

“自作自受。”他将长枪放到一旁,背对她蹲下来,“上来。”

“上去?”七夕又倒抽一口冷气。

“不然呢?你滚着出去?”赵云面有愠色,“快点!”

“咚!”七夕欢天喜地跳上他的背,力气太大,差点把他扑倒在地。

她把下巴搁在他的肩膀上:“谢谢。”

他没回应,背着她专注地朝校场外走去。两个人的影子在阳光下移动,见他不说话,闲不住的七夕腾出手来,做出一个小狗的手影,欢腾地咬着他的脑袋。

“你就不能像个正经姑娘一样吗?”他终于开了口。

“我哪里不正经了?”七夕收起手,支起脖子努力看他的侧脸。

“不要再有事没事往我家里送猪肉了!”他无奈地说。

“你不多吃肉,力气会不够呢!再说你马上要跟郑穹他们比试了,我认识的所有人都认定你会赢!”她认真地说。

“朱七夕,你到底明不明白我在说什么?”赵云一抬头,却看到四喜站在校场门外,眼睛一亮,加快步伐走到他面前,很不温柔地将七夕朝他面前一放,“来得正好,把她带走。”

“喂!”七夕下意识地拉住了他的袍角,“你不管我拉?”

“你的小伙伴来了,不用我管。”赵云如是道,旋即一脸正色对四喜说,“以后不许再帮她来偷看。”

“脚在她身上。”四喜耸耸肩,“只要她还喜欢你,就一定会来看你。”

七夕顿时红了脸,虽然她喜欢赵云的事儿大家都知道,可被人这么一语道破,且是当着他的面儿,还是让她吓了一跳,连赵云的眼神都慌了瞬间。

“子龙大哥,我……”她深呼吸了一口,大大地眼睛看向赵云。

赵云突然举起手,做出一个“不要再说话”的手势,片刻的慌乱也烟消云散,换成惯有的冷静与决绝。

“朱七夕,你听清楚。”他看着坐在地上的她,一字一句道,“我不管你怎么想,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你,一定点都没有。希望你以后不要再来打扰我。”

七夕愣住。四喜抱着手臂。一脸轻松地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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